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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近日下发意见要求《公共图书馆都要开设少儿阅览室公共图书馆都要开设少儿阅览室》

  • 发布时间: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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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衡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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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近日下发意见要求

《公共图书馆都要开设少儿阅览室公共图书馆都要开设少儿阅览室》

 

        为满足广大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素质,文化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在政策、经费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促进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

    《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是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重大战略性任务。少年儿童图书馆作为未成年人社会教育的重要基地,是少年儿童课外阅读和自学的主要场所,对学校教育起着补充、延伸、深化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成绩显著,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强调,要加大投入,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服务体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把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设施建设,特别要对基层、农村地区给予重点扶植。各级公共图书馆都要开设专门的少年儿童阅览室。有条件的地区,要参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要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等,在乡镇、街道、社区等建设少年儿童图书馆分馆(少年儿童阅览室),努力构建包括少年儿童图书馆、少年儿童阅览室、少年儿童图书馆分馆在内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体系。要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建设。

    《意见》提出,要丰富文献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资源共建共享体系。针对广大未成年人的特点,采集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发挥教育职能,创新服务理念,引入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图书推介、讲座、展览等活动;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绿色的公益性上网服务;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扩大宣传,为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