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新残疾人观的主要内容

  • 发布时间: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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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网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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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雪在2005年第7期《中国特殊教育》上发表文章,分析了新残疾人观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他提出新残疾人观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包括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康复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娱乐的权利,爱与被爱的权利,得到各种社会补偿的权利,并尽自己应尽的义务的权利。
    2、通过现代社会提供的各种补偿手段,各类别的残疾人能够以适合自己的方式接受教育掌握知识与技能,认识世界。
    3、残疾人在现代社会提供的各种条件下,不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参与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创造,推动社会前进的一个力量。
    4、“残疾”不是造成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的条件不够,因而使“残疾”成为一个问题。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补偿条件,使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教育、参加生产劳动、参与社会生活,在事实上享有公民权利,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我国人权普遍化原则的体现。
    5、“残疾”是人体的一种遗憾,所以要加强残疾的预防,但残疾并不构成人性的差异,奋斗精神的差异。相反,由于残疾的磨练,残疾人往往具有更加坚强的意志,更加宽广的胸怀,更加渴望社会祥和、稳定、繁荣。
    6、残疾人的残疾是为人类文明、社会进步付出的代价。要善待残疾人。建立残、健融合的关系,做到人人平等、人人参与、人人共享,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
    7、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局面,是政府、社会与残疾人双向的责任,缺一不可。残疾人要发展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在社会实践中创造、发展自己,实现人生价值。

——衡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闵巧摘